川北医学院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55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川北医学院官网***上发布)。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按照《川北医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川北医发〔2018〕106号)执行。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川北医学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234号 | 人才培养、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文化传承和创新 |
川北医学院坐落在四川省南充市,现有顺庆和高坪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学校前身是1951年创办的西南区川北医士学校,1965年升格为专科,1985年升格为本科,定名为川北医学院。2005年开始招收留学生,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14年成为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16年获批四川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8年顺利接受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20年被列入四川省推进高校新增博士单位达标建设超常跨越发展项目“重点培育”类高校。学校始终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秉承“敬业、博爱、求是、创新”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生命”的办学思想,现已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体,医、文、管、法、工、教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高等医学院校。
其他详细情况请查阅川北医学院网站(***)。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含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生),并完全符合《川北医学院2022年12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学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及人事代理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在职工作者须先征得现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55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笔试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一)报名
本次人事代理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川北医学院人才招聘网站***(网页登录:川北医学院官网-学校首页-人才招聘-报考岗位),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09:00至12月16日24:00。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人事代理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在报名前必须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川北医学院负责认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本次招聘可能根据情况变化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川北医学院人才招聘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川北医学院2022年12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
报考者填报信息时需以压缩包形式提交以下资料(压缩包命名为:报考者姓名+岗位代码):
①身份证;
②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
其中,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的扫描件或照片和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涉及专业方向要求的报考岗位还需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就读院系及专业方向等情况的证明。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川北医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由川北医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③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提供,其他岗位不需要提供);
④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如岗位要求提供的临床类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CET成绩单、硕士研究生专业及研究方向的书面证明、本科专业等)。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笔试资格。
(三)笔试缴费
报考者提交报名后,请在次日登陆川北医学院人才招聘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名。报名通过的报考者请尽快完成笔试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笔试2科缴费100元。报考者报名通过后,请于2022年12月13日09:00至12月17日24:00通过“川北医学院计财处”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缴费流程:关注并登录“川北医学院计财处”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校内收费及查询-公招笔试)。
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政策性加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7日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至川北医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川北医学院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0817- 3352198),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川北医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五)岗位取消
招聘岗位无报考者报名(以缴费为准),由川北医学院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的情况,于2022年12月19日17:00前在川北医学院人才招聘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六)笔试公告
笔试公告与在线考试考生操作手册将于2022年12月20日09:00在川北医学院人才招聘网站上以《川北医学院2022年12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公告》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本次人事代理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用线上集中闭卷考试方式,详见《川北医学院2022年12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公告》。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客观性试题,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不指定参考资料,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3.笔试时间。笔试暂定于2022年12月28日在线上进行。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2年12月29日17:00前在川北医学院人才招聘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2月30日12:00前通过电话(0817-3352198)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2022年12月30日17:00前在川北医学院人才招聘网站公布。
(二)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川北医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于2023年1月2日17:00前由川北医学院人事处在川北医学院人才招聘网站公布。
2.面试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面试1科缴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月3日09:00至1月4日24:00通过“川北医学院计财处”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缴费流程:关注并登录“川北医学院计财处”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校内收费及查询-公招面试)。
3.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川北医学院负责进行。心理测试完成时间为2023年1月3日09:00至1月4日24:00,心理测试方式见面试人员名单所载附件,报考者需认真、如实完成。
4.面试递补人员名单公布。面试入围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缴费和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面试。自动放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递补通知于2023年1月5日在川北医学院人才招聘网站公布。进入面试的递补人员名单于2023年1月6日在川北医学院人才招聘网站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5.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于2023年1月7日17:00前在川北医学院人才招聘网站上以《川北医学院2022年12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向社会公布。
6.打印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递补人员名单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月9日09:00至2023年1月10日24:00在川北医学院人才招聘网站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7.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4日,地点和面试安排详见《川北医学院2022年12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按照《川北医学院2022年12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中相关要求,凭《面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以及未按规定提供相关参考证件参加面试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如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8.面试内容。临床教师/专任教师/实验教师岗:专业试讲与现场问答,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应聘者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效果等要素。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知识,应聘者需自行选取试讲内容并准备好PPT及相关材料(建议考生自行准备翻页笔)。
辅导员岗:理论宣讲4分钟,谈心谈话6分钟,面试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100分。理论宣讲选题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对大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理论宣传阐释等相关方面。谈心谈话以情景模拟方式开展,涉及资助帮扶、学业指导、日常管理、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班团干部培养等方面。
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岗: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科研助理岗重点考核应聘者的知识结构、外国语水平、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研究成果。行政管理岗重点考核应聘者的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应聘者面试陈述中不得曝露个人姓名、导师姓名等可能影响面试公平的信息。
9.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川北医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川北医学院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川北医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川北医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川北医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川北医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川北医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川北医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由川北医学院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川北医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川北医学院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历学位要求的,下同)。
2.2023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川北医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川北医学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参照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人事代理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川北医学院在学校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17-3352198(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7-3352663(川北医学院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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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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